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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4:06 信息时报

  父母虐待孩子能否剥夺其监护权?

  读者秦先生:我女儿前年病逝,留下个7岁的小女儿小蓓(即我外孙女)跟着我女婿生活。去年,我女婿再婚。小蓓的后妈对她不好,我作为外公,担心孩子没有良好的成长环境会被毁掉,想把孩子领来抚养管教。请问:我有权要求抚养外孙女吗?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理所当然是其监护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监护未成年人。但少数父母虽具监护能力,但因种种原因而不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该条进一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上述行为,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的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确定由您作外孙女的监护人。

  人失踪了,亲属能继承其财产吗?

  读者严先生:我哥哥前年前到广东打工,去后至今杳无音信,家里多次去人找他并登了寻人启事,仍没他的下落。最近,我哥哥的妻儿以他失踪了为由,准备分割他的财产,遭到我父母反对。请问:失踪人的财产,其家属能继承吗?

  答: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故其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代管人。《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负代管的义务。如失踪人一直下落不明,法律规定,可通过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即宣告死亡。目前你哥哥的妻儿还不能继承你哥哥的财产,只有向法院提出死亡的申请并由法院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后,才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财产。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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