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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到报废期不办理欠缴养路费被罚六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4:12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珊)一辆用了9年的摩托车本应强制报废,但车到报废期后,车主不仅没去办手续,还将车转让他人,以为从此万事大吉。事情偏不如车主所愿:车报废3年后,他因拒缴养路费,被交通局处以6000多元的罚款。车主满以为,车到报废期不再缴养路费天经地义,然而,因他懒办报废手续,此案经佛山两级法院审理,都判决他败诉。

  欠养路费被罚款

  车主不服告上庭

  佛山人梁某有一辆车牌号为粤E-LB8××的摩托车,该车1991年6月登记使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车应于2000年6月到强制报废期。1999年以前,梁某一直按时向交通局缴纳养路费。2000年,梁某没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之后,他将车转让给了他人,也没办过户手续;更没到交通局办过养路费征稽的注销或变更手续。

  去年3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局(下称交通局)对4年没交养路费的梁某作出《养路费缴纳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到他家,因梁不在,该局请梁某所在村的村干部签字作了证明。同年8月11日,交通局对梁某作出了《养路费缴纳违章处罚决定书》,要求他补交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养路费816元,滞纳金4974元,并对他处以罚款480元,共计6270元。当天,该局将处罚决定送到梁某家中,梁某不在,该局又请一名村干部签字作了证明。

  接到处罚决定的梁某傻眼了:摩托明明报废已3年,再说车也转让到别人手里了,为何还须交养路费?面对总共6000多元的处罚,梁某忿忿不平,当即向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去年11月21日,南海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交通局对梁某作出的处罚决定。

  到报废期不办理

  法院判车主败诉

  梁某不服,将交通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局对他作出的处罚决定。南海法院认为,交通局依据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对梁某作出行政处罚,理据充分,程序合法。法院指出,梁某自称已将车转让,现已不是车主,但他没办过户手续,无法证实这个主张。于是,法院一审维持了交通局作的处罚决定。

  梁某不服一审,提出上诉。他说,他仅欠了法定6个月的养路费,只需补缴这笔钱即可;交通局在他的车报废期满3年后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超过了法定处罚时效。

  此案经佛山中院二审,认定交通局责令梁某补缴4年的养路费和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在事实认定和法律程序上都没有错。此外,由于梁某不依法缴纳养路费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交通局在2003年对他长期拒缴养路费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没有超过处罚时效。据此,佛山中院终审驳回了梁某的上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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