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可向财政借钱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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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4:34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卢晓曌通讯员刘昕)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广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广州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财政借款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拨付专项资金为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进行细致规定。首批医保资金可望在本月内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届时将有3万多名退休职工可享受向财政借钱参保,预计市级财政将为此支付6.7亿元。 四种情况可向财政借钱 根据有关通知规定,广州市属困难企业未能筹措足额资金为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纳入由财政借款解决2003年12月31日前己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范围:(一)尚未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二)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的;(三)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选择按月缴纳保险费方式,缴费一段时间后因无法解决参保资金而停保的;(四)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选择按月缴纳保险费方式,由于企业困难断续缴费的。 6.7亿为困难职工买医保 按照广州市有关医疗保险办法,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需要单位逐月或一次性交纳10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月需要交纳的数额为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按目前广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是一次性交纳则企业需为每个退休职工交纳1.9万元,这对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广州市本市十几家国有集团公司里,符合借款条件的困难企业不到100家,涉及3万多名退休职工,按目前广州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计算,要为每位退休职工缴纳1.9万元,市财政需拿出约6.7亿元借给困难国企解决医保问题。 去年广州还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办法,包括困难国企可先行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不需同时要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允许困难国企先让部分退休职工参加医保等等。 退休满25年可全额借款 据了解,借款主要面向市属国有和集体困难企业里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按应缴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向财政全额申请借款。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5年的,可按应缴纳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向财政申请借款,其余50%由所在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主体)负责解决。但困难企业申请借款的同时需报送还款计划。借款可分期偿还,但一般不得超过10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