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龄童误食咳必清丧命(今日我独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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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7: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洗胃机没有电池→家属买来电池→洗胃机坏了→重换的洗胃机又无胃管→再找来胃管又不适合孩子…… 6月26日,年仅5岁的幼童彭辉(化名)因服用咳必清(一种止咳药)中毒,送到盐城市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孩子在医院里折腾1小时,最终没有救活。就在家长欲向医院讨一个说法的时候,却遭到包括医院职工及不明身份人的围殴。昨日,本报记者来到盐城市草堰口镇永丰村小彭辉的家中进行了调查采访。 家长: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彭辉的爷爷彭大锦告诉记者,6月26日中午11点半左右,彭辉的奶奶正在做午饭,突然小彭辉跑到奶奶的身边,说肚子饿了要吃饭。当时彭大锦就喂了他两勺饭,发现小彭辉的手在抖,又喂了他一勺饭后,彭辉的手抖得更厉害了。这时彭辉告诉彭大锦,他吃了“糖丸”。彭大锦连忙翻出瓶子一看,他的孙子哪里吃的是什么“糖丸”,而是彭辉的妈妈在一年前买的一瓶止咳药——咳必清。由于咳必清外面有一层糖衣,彭辉就把它当作糖吃了,并且吃了个底朝天,大概有五、六十粒之多。 彭大锦连忙喊家人将小彭辉送到建湖县上冈镇一姓王的私人诊所,在那打了一针镇静剂后,又连忙将彭辉送到了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据彭大锦介绍,此时已是中午12点40分左右,他们赶到医院的急诊室后,向医生讲明了情况,要求洗胃,但就在此时,意外的情况发生了。 一姓吉的医生告诉彭大锦,急诊室里的洗胃机没有电池了,让彭到医院门口的店里去买两块电池,电池买回来装好后,却发现这台洗胃机已经没有用了,吉医生又让彭到后面的一栋楼去搬另外一台机器。彭将洗胃机搬过来后,又发现没有胃管,吉医生又让旁边的护士去拿胃管,离奇的是,这位护士拿过来的胃管中并没有适合5岁幼童型号的胃管,最终没有对彭辉进行洗胃,这期间耽误的时间大概有一个小时。随后,这位吉医生仅给彭辉挂了抗生素的盐水,大概到2点半的时候,小彭辉停止了呼吸,已经死亡。 6月27日上午,彭大锦一家来到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要求医院给个说法,但医院的负责人花院长一直没有出现。直到上午11点多钟的时候,花院长终于来到医院,并对死者家属讲,小孩死亡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双方一直僵持到了晚上9点多钟,彭家人也一直坐在院长办公室外面的走廊上,就在这个时候,医院里的职工和一帮不明身份的人冲上来对着死者的家属就是一阵暴打,花院长趁机从另一个楼梯口出了院长室,再也没有露面。 第二天早上9点左右,建湖县卫生局的一姓张的科长、上冈派出所的一位负责人和负责上冈民事调解的一工作人员过来对彭大锦讲道,医院愿意和他们调解。在医院里,花院长同意给1000元钱,这钱也仅仅是医院同情彭的家人给的。彭大锦没有答应,要求做医疗鉴定。之后,建湖县人民医院儿科的两位医生分析得出:不是医疗事故,仅是医生工作失职。死者父母看护不严,承担80%的责任,医院承担20%的责任。到晚上7点多钟,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彭家7000元。 医院:服毒死亡,院方没有责任 昨天,记者打电话到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花院长的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花院长不在医院,到建湖开会去了。他同时告诉记者,此事他们医院没有责任的,小孩属服毒死亡,并且已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让记者不要再追究。记者请对方提供花院长的手机号码时,遭到对方的拒绝。 对于院方是否该承担责任,记者了解到,花院长曾作过解释:洗胃不是最关键的,是次要因素,由于彭辉中毒比较深,应采取其他措施。问应采取什么措施时,花院长没有作出具体的回答。问为什么对彭辉使用抗生素而没有用抗毒药物时,花院长解释这自有他们的道理,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当提及为什么医院会出现洗胃机没有电池、没有符合型号的胃管时,花院长连忙声称这是没有的事,医院的医疗器械都是完好无损的,并称,有什么责任一切看最后的医疗鉴定。 律师:医院肯定要承担责任 盐城市瑞信律师事务所郭霞普律师告诉记者,小彭辉的死亡医院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这是一宗比较大的医患纠纷,应申请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复议。这其中关键的一点就要看医院抢救的积极性,如果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尽到了医院的责任,而最终小孩死亡,那是另外的一种说法,而如果医院在抢救中没有尽到责任,医院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对建湖县卫生局的张科长和建湖县人民医院两位医生作出的判断:家长承担80%责任,医院承担20%责任,是比较武断的,应根据江苏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规定作出最后的判断。 本报记者 李一超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03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