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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位借贷学生因违约上“黑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7:2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琦)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借款人进行通报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进行通报,共有41位连续违约超过15个月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上了“黑榜”。而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并于下半年开学后实施,根据这一新规定,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毕业。

  新出台的《意见》对以往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方式、学生还贷年限、经办银行确定方式等提出了新的操作方法,一是财政贴息方式的改革。《意见》要求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则是全部自付,利息计付从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二是还贷年限大大延长。《意见》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则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三是《意见》还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建立银行风险防范约束机制和还款约束机制,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将被曝光。要建立学生信用档案,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努力降低“贷款”风险。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03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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