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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不参加行风评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7: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7月2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法院以后将再也不用为参加行风评议发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此举将有效地维护法律权威形象,保障司法公正。

  据介绍,多年以来,很多地方的纠风办一直把法院与工商、税务、医院等行政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一起列入参加行风评议的范围。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法院与普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区别,把法院视为隶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事实上,根据我国《宪法》,法院、检察院与政府拥有平等的地位;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由于法院判决的案件总有败诉的一方,而败诉的当事人可能就是行风评议的评委或能影响评委的意见,因此在行风评议中法院很难得到较高评价,不少基层法院常常排名倒数。这样的结果无形中损害了司法权威的形象。有些地方行风评议的结果甚至会影响到法院的领导班子组成和行政经费的划拨。为了在行风评议中取得较好成绩,一些法院的领导“不得不”提前做一些“公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很难得到保障。

  不参加行风评议是否意味着法院工作不受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法院不参加行风评议,是因为这种监督形式背离了法院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其实社会各界有很多方式和渠道来监督法院工作,比如:人大代表和媒体舆论都可以对法院工作提意见和建议。法院系统也一直都在努力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另据新华社电记者2日从正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在今年8月底之前全面清理涉诉上访案件。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涉诉上访问题是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重视并解决好涉诉上访问题。

  曹建明指出,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制度,规范涉诉信访程序,努力从根源上解决涉诉上访问题。

  曹建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旁听制度,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对大案要案和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的报道和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曹建明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批评和监督。他指出,批评正确,要勇于承认并切实改正,及时将改正情况通报有关新闻媒体;对于错误的报道和批评,要及时说明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司法形象。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03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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