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国有企业违规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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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22:2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夏似飞实习生于烨)为切实加强我省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近日,省纪委发文,就国有企业购买小汽车重申了“三个不准”。 “三个不准”,即不准在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凡违反规定的,除将小汽车予以拍卖或变卖,所得钱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外,还将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检查,不自查自纠及顶风违纪的,将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准购买排气量超过2.6升(含2.6升)的小轿车,凡属排气量超标的小轿车由有关部门予以收缴拍卖或变卖,钱款返还企业用于发展生产,有关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准当年或历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购买小轿车。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和使用小汽车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