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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纠纷仲裁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22:2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唐婷实习生陈永亮)今后我省证券期货行业的合同纠纷将逐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证券期货仲裁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省法制办副主任王汉连介绍,现阶段仲裁主要可以处理解决以下6类型的证券、期货争议纠纷案件: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因证券发行、证券承销产生的纠纷;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客户之间因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之间因基金发行、管理、托管产生的纠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与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之间因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因基金管理公司因股权变动发生的纠纷;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期货经纪公司、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它证券、期货市场主体之间产生的证券、期货交易有关的其它合同纠纷。

  确定专业仲裁机制,是我省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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