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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法院不参加行风评议就能免受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1:21 人民网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理由是,法院判决的案件总有败诉的一方,而败诉的当事人可能就是行风评议的评委或能影响评委的意见,因此在行风评议中法院很难得到较高评价,有些地方行风评议的结果甚至会影响到法院的领导班子组成和行政经费的划拨。

  通过退出行风评议来达到维护司法权威的目的,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一方面暴露了我们司法过程的背后还存在“权力越位”行为,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反对行政干预的勇气和决心。但通过分析,笔者以为,在司法部门的财政等还受制于政府的现实下,想仅仅依靠退出行风评议来完全避开行政干预显然还不太现实。司法公正为什么会受到干预?无外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人财物诸方面尚依赖于各级政府,作为司法部门的领导,不可能不考虑到个人的荣辱升降,更不能不顾及法院的物质保障和周边关系。一些行政官员正是抓住了司法部门的“软肋”,进而把压力变成“指示”或者“建议”,最终左右司法裁判的结果。二是为了保护局部利益和官员的政绩,司法活动多少会受到牵制,再说,目前还没有一条法律对行政干预者和地方保护者予以制裁。行政干预问题得不到解决,司法部门就不能够独立办案、法院执行难、枉法裁判等现象也就难以从根本上避免。

  退出行风评议,从表面上看是为了把司法机关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区分开来,维护司法权威的形象。司法部门果真害怕自己的形象受损吗?显然不是,他们真正怕的是“行风评议的结果甚至会影响到法院的领导班子组成和行政经费的划拨”。因为司法机关在经费开支和体制上依然受制于政府,只要这一根本问题无法解决,就无法从根本上避开行政干预的触角。而退出行风评议,只是司法部门避开行政干预的权宜之计!一个本该与政府拥有平等地位、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部门,却不得不逃避所谓的“评议报复”,这无疑是法律的悲哀!

  显然,面对行政干预,仅仅依靠退出行风评议是远远不够的,要确保司法公正,优化执法环境才是治本之策。

  笔者以为,优化执法环境,首先应当将司法机关的经费开支与地方财政分开。毕竟,司法机关的经费开支由同级人民政府划拨,在遇到“涉官案件”时就难免受制与人,执法工作也就难以摆脱行政干预;其次是提高司法人员的待遇,同时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严厉打击司法人员接受贿赂或违章办案行为;再次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不妨加强人大和社会监督、实行听证会制度;最后,还要完善对权力“越位”的责任追究。惟有如此,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打击权力越位,维护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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