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工资照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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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2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7月3日讯(记者 王文隆 通讯员向中华孔黎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强奸犯彭某,服刑期间一直按月领取国家工资。获悉此事后,受害人的爷爷愤而上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引起了州委书记的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按相关法规予以纠正。今天,工作人员将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2002年10月31日中午,永顺县龙寨镇中心完小体育教师彭某将本校四年级一女学生强奸(未满14岁)。当天彭被镇派出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彭某被正式逮捕,经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2003年3月14日,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服刑期间的彭某,却迟迟没有被开除公职,一直拿着国家工资,其工资同其他在校教师一样逐年增长。受害女学生的爷爷于2004年5月12日向州政府网站《领导信箱》写信,向州领导反映情况。 收信后的次日,州委书记童名谦批转了这封来信,要求永顺县县长将调查处理的结果上报。5月26日,永顺县人民政府就此事的调查处理情况向童名谦书记作了汇报:立即停发彭某工资,并追缴彭某一年多来非法领取的9000元工资;责成县教育局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对彭某作出开除公职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