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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加班违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5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问:我在一食品公司打工,今年初进入销售旺季后,因定单很多,公司管理层研究后决定:所有员工每天加班3个小时,星期六、星期天全天加班,加班时间支付双倍工资,不愿加班者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虽然加班能给我带来更多收入,但连续加班20天后,我身心俱疲,想好好休息一下,但又害怕丢掉这份工作,真是左右为难。请问:季节性加班违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旭霞

  答:加班是公司中比较普遍的现象,特别是食品加工等行业,季节性加工更是常见。《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所在公司做出“加班”决定时未与工会也未与你们这些员工协商,而且每月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36小时,因而,公司的做法违犯了《劳动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辛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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