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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相培训“屠龙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1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张麦

  所谓“屠龙术”,是古代寓言中讽刺某些人毕生所学而终无所用的“特长技术”。是啊,世间本无龙存在,即使精于杀龙技术,那又有何用呢?然在当今,就偏偏有人在强行传授“现代屠龙术”。据6月22日的《人民日报》报道:在山西省长子县,3000多名中小学教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就被教育局、人事局要求三次参加内容相同的计算机培训班并交培训费

  据该县教育局、人事局称:教育部门是依据省市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的,强化信息技术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人事部门也是根据上面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精神开办的。教师评聘职称,教育和人事部门都有权管理制约。再者,教育和人事两个部门又是分别由两个副县长分管,要想协调合办也行不通。当然,两个部门都热衷于对全县的中小学教师作计算机培训,其实质是为着那每人每次必须交纳280元培训费的“共同目标”,也就是说,该县3000多名教师,每次可贡献近100万元“油水”。如此丰肥的“唐僧肉”,谁又舍得放弃?于是你教育局能开办,我人事局当然不能看着白花花的银子流走。于是就重复开办相同内容的培训班了。

  而作为教师,尽管3次要交纳800多元,与平均每月600多元的工资相比,自然心疼不已,但考核、职称评聘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大事都由这两个部门掌握着,敢吭声吗?于是被迫重复培训,被迫重复交钱。

  有条件的地方让老师们掌握一些现代信息基本常识,是应该的。问题在于,像长子县这样的贫困地区,即使在该县教学设备最好的第一中学,其计算机装备率也不到20%,而大面积的基层学校根本就买不起计算机。那么,让这些男女老少的教师们,都来学习计算机信息技术,到底有什么用呢?不说每次一周的学习期限根本就学不到什么东西,即使能够学点什么,他们又在哪里去实践操作?这又对他们实际的教学活动能起什么作用?显然,强行要求教师们掌握的所谓“信息技术”,实际上等于永远也不会使用的“现代屠龙术”,其作用,除向管理部门不断地“贡献金钱”外,再无其他。

  两个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部门,争相为“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知识”而“服务”,如此的“积极态度”,在其他部门行业也绝非没有。比如某些交叉管理、联合执法的部门,对凡是没有“油水”可捞的活儿,就尽量扯皮踢球;对有好处可沾的事情,便争相介入,罚款收钱,不亦乐乎。严格说来,无论长子县这种“屠龙培训”有多大的理由,最终都是违规的“乱办班、乱收费”行为,也属应该严肃查处的违法行政。因为,在两个部门的上级关于教师计算机培训文件条款中,不仅没有280元的收费规定,反而有着“不得因此增加教师负担”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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