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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设六大区域电监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21 信息时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记者3日从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了解到,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6个区域电力监管局(简称电监局),并向有关城市派驻监管专员。

  区域电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据电监会授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辖区内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等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和可靠性监管;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查处辖区内电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域电监局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由国家电监会垂直领导。

  华北电监局设在北京,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以及内蒙古西部地区;东北电监局设在沈阳,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北电监局设在西安,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华东电监局设在上海,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华中电监局设在武汉,负责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南方电监局设在广州,负责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西藏地区的电力监管另行规定。(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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