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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国税局提醒出口企业 增值税认证抵扣时限最长9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涛)近日,广州市某出口企业因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超过发票开具时间90天,造成约300万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受到影响。对此,市国税局重申,增值税防伪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已调整,各企业要注意依时申报,避免损失。

  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广州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近期对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限作出调整: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时应在认证当月申报抵扣;二、对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及海关专用缴款书,纳税人申报抵扣时间限制在该凭证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三、外贸企业自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详情可前往市国税局各区办税服务厅咨询或拨打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广州国税网站http://www.12366.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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