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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存款蒸发储户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5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自己在银行账户上1万余元不翼而飞,储户认为银行没有提供较好的保护,将其告上法庭要其还钱。宝安法院经审判认为,钱是取走了,但储户没能提供证据证明银行有违约或过错,不支持储户的赔偿要求。

  据储户王某诉称,他于1999年7月4日在某银行沙井支行开立账户,去年10月24日,他发现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意外减少10100元。后查在两天内分五次在中山市被人取走,但取款当日自己在深圳,且存折和借记卡并未丢失。王认为,该银行有义务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自己的存款却意外丢失,因而认为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自己被取走的钱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有证据证明账户上的存款取走10100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在履行储蓄合同时存在违约及该存款被支取时因银行过错造成,且公安机关目前仍在立案处理,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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