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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做假证包庇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0: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为包庇强奸犯罪的儿子,江苏省睢宁县沈某精心炮制了其子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所谓“证明材料”。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以包庇罪判沈某有期徒刑二年。

  沈某是睢宁县某单位职工,其子沈松出生于1988年5月15日。2003年2月18日21时许,沈松与其同学卢伟(15岁)共谋,将13岁的初中女生李某骗至一旅社内对其实施奸淫。该案发生后,沈某伪造了沈松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幼儿防疫登记卡”等多份虚假证明材料,谎称沈松出生1989年5月15日、案发时不满14周岁,企图使沈松逃脱刑事追究。(新华)(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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