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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省公安消防总队规范和精简行政许可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0:09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省公安消防总队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规范和精简行政许可范围,从7月1日起,对包括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发放、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的消防检查、专职消防队验收等六项消防业务受理程序再度简化,这是继推出9条便民利民措施后,再一次简化办事程序,更加科学务实。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消防总队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内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和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分级实施权限;消防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程序;消防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报送的资料目录;各种申请表格的填写示例;消防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程序。

  结合实际,采取在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设置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公布消防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情况;需要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的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实地检查、验收人员、时间安排情况,以及公安消防机构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举行听证行政许可事项等内容。

  作者:杨磊 谢德伟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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