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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为何钟爱“死定了的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23:24 红网

  7月2日《深圳商报》报道了一宗航空运输合同官司。莫说让法律专家判断,即便是在没学过法律、只要脑瓜没毛病的人眼里,这也是一宗被告“死定”了的输官司,然而,当被告的某航空公司却痴情不改,甘愿舍本奉陪到底,个中奥妙何在?这不禁引起笔者的兴趣。

  官司源于2002年9月11日,货主韩先生向一航空公司付了3240元运费,将1.62吨新鲜香菜从哈尔滨空运到深圳。飞机因机械故障延误起飞11小时33分钟,途中因台风滞留温州,次日货到深圳全成了烂菜。按《合同法》规定或按常人的思维,航空公司赔菜钱、退运费没得说。可是,这家航空公司偏不,因为,吃惯了国有垄断饭的民航企业一直都这么牛——航班延误就延误,爱理你不理你,解释权都由航空公司。韩先生想索赔?简直是与虎谋皮,只好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按当时香菜每千克24元的价格,赔偿其货物损失3.888万元、运费3240元。

  按诉讼当事人的通常心态,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坚持打官司的动力,无不来源于对自身诉讼前景的乐观判断。如果明知自己根本赢不了官司,谁也不会再打下去。但是,尽管当时深圳法院系统已按制度预先提醒告知了诉讼风险:败诉后要赔钱、退运费,还要掏诉讼费、有关调查费、鉴定费,赔上商业信誉损失等,成本比自行和解高得多。即便胜诉,搭进去的人工、时间、请律师成本、信誉损失也捞不回来。航空公司却依然不肯以庭外和解、自认赔偿的方式让原告撤诉,所以,官司只有打下去。

  后来该公司在法庭上这样给自己辩解:“机械故障和天气都是承运人无法控制和预料的,对于机械故障,该公司已经采取了一切可能措施修复故障,因此该公司对货物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令人深思的是,这种将航班延误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拒赔的理由一律推给机械、天气等“不可抗力”,正是所有中国民航公司的惯例,不分青红皂白统统拒赔,这就是民航的老爷逻辑。客户也罢,法院也罢,都该听我的。

  航空公司的执著结果,是法院判决这家航空公司完败,“双方的航空货运合同合法有效,航空公司违反了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应该对货物的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桩航空公司败诉的案例,不知能否惊醒国内民航企业的老爷思维定势?最近,民航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按计划今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但是,如果航空公司依然用俯视群氓的老爷目光来看待一切乘客与货主,丝毫不把自己放到与一切法人、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上来思考问题、适应市场,恐怕败诉的日子还长着呢!(稿源:红网)(作者:江南雨)(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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