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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书腐败”看事业单位的“超国企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1:11 人民网

  网友:岳建国

  据报道,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图书腐败”问题,成都市检察院侦查发现,学校尤其是大学图书购销中的回扣普遍数额较大,无论是否通过招投标均有回扣,比例为图书标价的15%至25%,有的甚至高达30%,有的书商给个人的回扣甚至多于单位、部门,有些学校在书商预付回扣款后才付书款。目前,成都、绵阳、内江等地高校中的36名干部、工作人员已被立案侦查,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3人,涉嫌犯罪总额达1200余万元。

  这则消息再次让我坚定了这样一个看法: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已经逐渐蜕变为一个比电力、电信等垄断国有企业问题更多、对社会和消费者危害更大的“超国有垄断企业”。

  为了说明“图书腐败”是一个普遍现象,我拿“医药腐败”和其做个对比。只要你了解国有医院医药腐败的整个流程,你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只是病人与学生的不同,老师与医生的不同,医药与图书的不同,但在产品价格奇高、给腐败分子留下巨大操作空间方面;在产品使用部门主要领导掌管着绝对购买权和强制性的高价销售权方面;在中间商用大肆行贿手段打开市场方面;在真正的消费者被剥夺产品选择权、敢怒而不敢言、任其宰割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而最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他们公开地采用国有垄断企业的经营办法、把盈利甚至获取暴利当作首要目的,在这方面他们也是一样的!

  因为事业单位的人不是公务员,因此脱离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监督体系;因为他们有一定的“经营权”,可以说,垄断国有企业出现的问题,在这些事业单位中都可以看到,甚至“青出于蓝”。我不反对国有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在某些方面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操作,但坚决反对他们打着政府的旗号、利用国家的投资、优惠政策和信誉等大肆捞钱,因为任其这样发展下去,他们将比电力、电信等部门更具有垄断的条件和力量,对社会规则的破坏性也更大——他们与行政联系更紧密,使用公共资源更方便,可以无偿占有闹市中心国家的黄金地皮,可以享受高考招生、公费医疗等政府提供的“蛋糕”;可以少交税;可以不为销售“产品”发愁,还可打着为公众服务的幌子,可以拿“白衣天使”、“灵魂工程师”等神圣光坏装饰自己,使公众在约束、监督他们时总是手下留情!

  在这种“超国企”的“特殊待遇”中,他们怎能不让电力、电信等国企羡慕不已?消费者怎能不怨气冲天?医院、高校怎能不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国家将电力、电信部门改为公司后仍然将高校、医院视为事业单位,是因为这些行业与所有公众的生活生存最为密切(即使是贫困家庭,他可以不装电话、不用空调,但他不能不治病、不让孩子上学)。对于这样的事业单位,政府绝不能在大甩财政包袱的思路中任其“超国企化”。以医院为例,笔者认为,如果哪家国有医院想赚钱,那也可以,但必须将其改制变成私营医院,与事业单位完全脱钩后和其他私营医院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如果要保留国有性质,那么国家就要给予必要的拨款,然后强迫其放弃追逐暴利的行为,真正成为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非盈利福利部门。如果不这样,不但“图书腐败”、“医药腐败”问题解决不了,还将有更多的“某某腐败”现象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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