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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深圳完全取消农村户口的有限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1:16 人民网

  网友:徐迅雷

  深圳传来一个实在的消息: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就要成为我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了。报道说,今年10月31日前,深圳全市户籍人口将全部改为城市居民。

  说这个消息实在,实在是因为其内容的实在:深圳共有村落约2000多个,届时现有的27万农民将全部变为城市居民,所有农村建制的城镇将成为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将改为居委会,而且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原集体所有土地将收归国有。

  我们知道,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于是土地成了农民的身份象征和生存保障;而“没有”土地的城里人,则是“城市居民”,其“社会保障”当然不来自土地。深圳将原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之后,那么,如此“失地”的农民可是真的成为不由土地维系的居民了。

  此前,在全国各地已经传来诸多“农民改居民”的消息了。比如去年9月9日,山东临沂市公安局宣布在全省率先取消农村居民户口和城镇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今年4月,成都宣布全面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5月,郴州市也成为湖南省率先取消农业户口的地市;6月,南京市也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7月起,广东佛山市也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在诸多这类“动作”中,我们必须看其实质,因为仅仅在户口簿上改称谓,实在是很容易的事,而真的让改称为“居民”的农民得到与“城里人”一模一样的待遇和保障,可是登天难事。

  比如,成都市就规定:“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其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保留,同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权利及义务。”这意味着,土地还是归你经营的,你的生存生活保障还是来自土地,你的本质仍是农民。再比如郴州规定,“进城农村居民享受社会保障”,但问题是,你怎么样才能成为“进城农村居民”?规定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落户”——这同样意味着,“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是不一样的,你要真的成为“城里人”,同样需要麻烦的“迁徙”和“落户”。

  相比之下,深圳是“完全取消农村户口”,把真正区分农民和非农民的标志性的东西——“土地”的属性也变更了,把“农村的土地”变成“城市的土地”了,这的确非同一般。但是,深圳的开创性做法,意义是有限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不具备可推广性。其他城市的种种务虚的做法,恰恰证明了“动真格”之难,因为大多数地区不具备实力,无法把土地真的从农民身上“剥离”,难以将所有农民的保障由土地换成工作或金钱。

  然而,深圳的这一动作,让一些时评家忧心了,说要“警惕深圳无农城市的盲目跟进”,担心“深圳特区此举会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类似前些年出现的盲目撤县建市的跟进风潮”,这真是驴唇不对马嘴;而有的评论则大谈“外来人口”早已是“城市的一员”,也是马嘴不对驴唇。我们看不到公民(无论其称谓是农民还是居民)的生存保障的本质内容,显然就会被“换称谓”的表面现象所迷惑,时评家如此,领导人更是如此。只是时评家往往“糊里糊涂”,而领导人则“明明白白”;只是时评家多了一点杞人忧天,而领导人则多了一点改革政绩——或许,他看到时评家的时评大作,还多了一点偷偷发笑。

  (作者系杭州《都市快报》编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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