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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给农民工更大的“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1:24 新京报

  北京市总工会日前牵头市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对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更大范围的保护,建筑工地今后必须建有简易卫生所,每间宿舍不能再有“大通铺”,同时还对居住人数的密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新京报》7月4日)在目前法律条款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会组织这些详尽周到的保护意见,无疑是对农民工心理上的一种支撑和宽慰。然而,仅有这些规定还不够,因为对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产业工人”待遇,农民工的相应权益尚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比如与产业工人待遇相适应的户籍、居住权、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子女教育权等。这些应当享受的基本权益,显然比盖几个卫生所、图书馆、阅览室等设施更为紧迫,需要政府方面给予力度更大的保护。目前,在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业层面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这个担子由谁来挑?笔者认为工会组织应该当仁不让。

  长期以来,缘于农民工的身份问题,工会组织一直处于“干着急没办法”的状态,即便遇到农民工欠薪等棘手的社会问题,也是道义上的声援多于实际上的行动。此番经过多方协调,虽然也用了“进城务工人员”这个词汇,但毕竟迈出了思路更宽阔的一步。可以预见,工会组织作为“第三方”的积极介入,将有可能推动农民工更多具体困难的解决。

  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除了已有的公益行为,其序列中还有众多的专业分组织,如能够吸收更多农民工名正言顺地加入这个“大家庭”,不但让他们有了归属感,还可在稳定社会的前提下,使农民工得到更多培训和增长见识的机会。而工会组织也可借助这个契机,利用自己“娘家人”的优势,帮助农民工在向产业工人的转换当中,推动他们得到法律层面上更广泛的支持和保护。显然,这是一个政府、农民工、社会多赢的结果。

  当务之急,有必要从农民工的组织架构、身份转换上进行解决。农民工在城市里更大的“家”和事业发展的依赖,应该是他们能享受的健康权、文化教育权、技术培训权,以及从长远考虑的他们子女的培养问题。否则,是无法解决他们四处飘摇无归属的状态的。

  胡安东(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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