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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盗走谁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2:23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记者包蹇报道:窃贼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安上盗码器,窃得银行卡用户密码和个人信息,并据此制作伪卡,在上海、湖南等地ATM机上盗走11万余元。如今窃贼已被判刑,但失窃用户却陆续在上海多家法院对银行提起诉讼。上海市二中院近日开庭审理其中一桩储户状告银行案。据悉,此类诉讼在上海还属首例。

  顾某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办理一张太平洋借记卡。去年5月底,他到中国银行某分理处自助银行取款时,发现进门刷卡处有只白盒子,上有纸条提示“拉卡输入密码”。顾某输了几次密码。在白盒子始终显示密码有误后,他便离开。几天后,他发现卡内少了10068元。为此,他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被盗钱款及利息。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指出,信息和密码被盗,是因为自助银行的管理漏洞———银行未注意到盗码器所致,同时,其自动取款机也不能识别窃方伪卡。银行则表示,密码是取款机识别真伪卡的一道安全屏障。根据信用卡章程等,对方只要凭密码支取现金,银行就理应支付。银行不存在任何过错,没有违约。

  对于卡内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原、被告的认识也完全不同。原告认为,钱既然存在银行,所有权也应归属银行,犯罪分子用伪卡提取现金,侵犯的是银行的财产权益,而不是持卡人的财产权。银行应当承担存款损失的风险,而不应利用其强势地位将损失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则认为,顾某账户里的钱属于顾某。犯罪分子用了只属于顾某个人的密码将钱取走,银行的所有支付行为都是按照规定进行的,既无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据悉,法院至今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0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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