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见高官问责成制度(评头论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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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2: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福建 黄荣才 重庆市出台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高官问责制”,标志着中国开始为官员问责建立法制保障。(据7月4日《新京报》报道) 问责办法第一次将问责制上升为制度层面上的强制规定,是在问责制度方面一次突破性的探索。问责办法规定了18种问责情形,明确了各种问责的门槛和临界线,规避了问责无法的尴尬。不可否认,问责已经成为一段时间来被高频率使用的词语,甚至有问责风暴的说法。但要知道,即使风暴再猛烈,如果没有制度的保证,那么风暴也会减弱,也就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大气候。 再说,没有一个明确界定和标准,问责也就出现随意性了。如果问责只是因为特定的社会氛围,例如引起公众强烈关注或者某个高层领导过问之后才产生的,那么就可能因为公众关注或者领导的注意力转移、震怒情绪趋缓等等发生变化,导致问责的有头无尾或者“运气不好撞上”的个案,没有普遍的意义和约束力,不能达到举一反三的地步,不利于官员自设防线,也不利于群众参照监督。还可能导致因为该问责的事没被大范围披露或者没“有幸”进入领导视力范围,最后是该问没问或者轻描淡写地“问”,结果问责就成为空话。因此,把问责从随机性的行为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以制度的刚性和强制力来规范约束,这样的问责才能长久而富有生命力,才能真正形成问责的高压线,促进依法行政,而不仅仅是运动式的一阵风。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05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