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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以上投诉施工单位得“出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2: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李章新)对连续发生2次以上受到小区居民投诉并经核实后的施工单位,将被常州市整治办责令退出施工,并不予支付已发生的工程款,这是7月2日,常州市整治办召集天宁、钟楼、戚区房管局,以及监理、审计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所提出对老小区环境整治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题要求和布置。同时,常州整治办负责人表示,力争把老小区整治工程做成政府的“民心”工程,老百姓的“放心”工程。

  据了解,今年的常州老小区环境整治工程自3月份实施以来,经过3个多月的紧张施工,目前各老小区地下管网疏通更换、道路新铺、落水管整修、树木修剪移植等工程项目已基本结束。广大居民群众对整治工程实施后,对老小区环境面貌有了初步改观给予了较好的评价。但在最近一段时间,个别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环境整治工程质量问题,市整治办通过组织调查暗访,发现大多数居民所反映的问题是由于对整治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和工艺等不了解所引起的,整治办在对各小区进行的明察暗访中,尚未发现已完成的整治工程项目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整治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市整治办立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小区环境整治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一是代甲方作为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方,负责查处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对已签证的工程一经核实确有质量问题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对施工单位所在区域内有居民投诉质量问题的,一经核实除责令立即返工之外,将扣除等价工程款。对连续发生2次以上投诉经核实后,将责令该施工单位退出施工,对已发生的工程款也将不予支付;三是对抽查、举报发现施工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行为的,代甲方除扣除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的等价工程款以外,对有关监理和跟踪审计人员也将作出严肃处理;四是各整治小区的管理方和施工方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和工艺要求,要与小区居民群众勤沟通、广宣传、多解释。对于施工区域内的居民投诉,市整治办都将登记造册,经查核属实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0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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