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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岁女儿非己出一男子获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4:1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南昌7月4日电江西泰和县年近40岁的刘某怎么也没想到,抚养了13年的女儿居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离婚后余恨难平的他将前妻告上了法庭。泰和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其前妻赔偿刘某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3万余元。

  刘某与前妻邱某1990年5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0月生下了一女孩小琴,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2003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翻看了前妻藏在抽屉里的日记,里面夹着一封邱某1990年写给王某的信,里面谈到她与王某有一个近4个月大的女儿,刘某顿生疑虑,就在2003年7月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确认刘某与小琴不存在血缘关系。刘某即提出与邱某离婚。今年3月刘某和邱某离婚,小琴由邱某独自抚养。

  离婚后的刘某想到自己近40岁仍然没有后代,于是将前妻邱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邱某隐瞒了婚前与他人怀有小孩的实情,致使刘某误认小琴为亲生女儿而进行抚养,客观上也给刘某造成了精神伤害,邱某应补偿刘某已负担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邱某补偿刘某已支付的抚养费25605.81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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