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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18年维权成本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4:48 华商网-华商报

  刘利军

  18年前孟晓霞坚持原则,捍卫集体利益,被厂领导的儿子打成重伤,因未得到公正处理反复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断地上告,10年间她先后6次被送进精神病院。18年后她把当初送她进精神病院的西安胶鞋厂、新城区公安分局、西安安康医院告上法庭。在西安市人大的督促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

  讨一个说法竟然花费了18年时间,着实令人痛心。笔者由衷地佩服孟晓霞的毅力,但却为她这样不幸的经历感到难过。到底是谁导致了这如此昂贵的维权成本?谁又应该来承担这一高昂成本呢?

  如果孟晓霞头脑能稍微“灵活”一点儿,允许原厂领导的儿子搞个例外,肯定就不会被打,也就不会再发生这18年维权的痛苦经历;如果打人者能够及时被严惩,能够有一个让孟晓霞满意的结果,孟晓霞也不必18年艰辛维权;如果在孟晓霞申诉过程中,有一个部门能够站出来,替她说句公道话,她也就不至于一直申诉18年。

  但是,这些如果都仅仅停留在了笔者的假设之中,直到孟晓霞被打2年后,打人者仅仅被开除,而作为受害者的孟晓霞,在她不断申诉的10年中,身为一个正常人的她,先后6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这样的结果,让任何一个人都难以置信,然而,事实竟是如此残酷!

  处理一个打人者真的很困难吗?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打人致伤有明确的规定,一切照章办事即可,为何竟然拖了2年也没能处理呢?就算是一级部门不处理,也总该允许受害人向上级部门申诉吧!我国宪法授予公民的申诉权神圣不可侵犯,而如此“热心”地送人进精神病院目的岂非昭然若揭: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就可以把一切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吗?人们不能不怀疑:这样送人进精神病院是不是一种有预谋的陷害?

  然而,孟晓霞并未屈服,这是让笔者对她尤为钦佩的原因。如果在这18年中,她选择了放弃,也许她便不会损失这么多。但是,正是她的执拗,才让人看到了正义的曙光。在《华商报》连续4年的关注下,又经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在西安市人大的督促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此案。这样的一个结果多么来之不易!我们有理由相信,孟晓霞事件最终能得到公正处理。但是,我们总觉得这18年的维权成本太沉重太沉重。

  透过这起事件,很多发人深省的东西在敲击着笔者的心灵。现实中,不可能每一个蒙受冤屈的人都能像孟晓霞这样坚持18年。一般的本着咽下这口气就作罢的善民,他们忍气吞声的做法是否会助长一些人的飞扬跋扈?而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是否会成为社会进步或者法律观念深入人心的障碍呢?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法律都应保障弱者的权益,都应让弱者能够花费较少的成本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树立社会公平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过:“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孟晓霞所付出的高昂维权成本,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呢?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迟到的公正”恐怕也难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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