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用新证旧证可拒领 也可同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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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05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 从7月1日起,全国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再颁发旧式婚姻登记证,而必须统一使用新式婚姻登记证。 市民在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若发现仍继续使用旧式婚姻登记证的,可拒绝领取,并向该登记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反映。(记者于小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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