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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1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康庆 实习生钱桢)记者昨天获悉,《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产权管理及相关问题处置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就如何规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产权管理及如何调配、使用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等作了明确规定。

  统一管理 出售出让必须评估审核

  据介绍,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将实行统一管理。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统一申办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属危房报废的,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属出售出让的,要求依法对其进行评估并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依照备案制相关要求公开上市交易。

  统一调配 企事业要使用须交租金

  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办公用房还将实行统一调配。已对外出租或被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在进行普查和清理后也将被纳入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范围。

  对企事业单位占用机关办公用房的,原则上进行清退。清退有困难需继续使用的,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上缴市财政。

  面积标准 处级以下每人6平方米

  据了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控制面积标准目前已出台。根据标准,正厅级每人36平方米,副厅级每人28平方米;副局级、正处每人18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6平方米。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原则上进行统一调剂、统筹安置。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重新核定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要确保办公用房的完整性。

  《意见》特别指出,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需经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并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名义报市计委审批立项。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批、招标、建设、验收、资金拨付与使用等环节,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计委审批立项后还将以业主身份进行报建,并按照“投、建、管”分离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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