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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与转变观念(人民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许小峰

  《行政许可法》7月1日开始实施。贯彻好这部法规,要对其各项条款和概念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这是前提。同时,建立或强化一些与新法规相适应的观念也十分必要。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行使权力时,以往的一些习惯做法是可以自我授权,自定规章,自己执行。这种自我授权的观念或做法在新法律实施后将被废弃。根据新的法律规定:要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才能设行政许可,部门自定的规章不能作为依据。也就是说,不能自我授权,自己又参与执法。

  另一个重要观念是从权力导向转为规则导向。在我国,由于在观念上较重的官本位及在管理方式上的权力导向,往往使规则较易受到破坏,使可以通过规则解决的问题仍需通过上级批示才能落实。《行政许可法》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将促进按规则办事的观念逐步建立,达到提高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

  《行政许可法》有十几个条款涉及到群众参与,这也是一个新的亮点。历来行政许可都是行政机关的事,百姓如何参与确实还会有个观念转变过程。也许仍会有人对群众参与的必要性有不同认识,我们需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来提高认识,真正落实群众的参与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通过学习和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这样的观念:对政府,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对百姓,保密是原则,公开是例外。个人的隐私权是应依法得到保护的,而政府部门的工作应该公开公正公平。有个城市通过给三轮车工人补偿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取缔该类车辆在市内运输的问题。这与《行政许可法》要确立的信誉观念是一致的。政府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不得已改变时也要付出必要的代价,通过补偿或赔偿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降低行政成本是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赔偿、监督,包括机构设置都需要成本,因此需要建立这样的观念:设许可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社会、市场、公众能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轻易设。有人对“门前三包”的管理方式作过研究,认为花费在监督上的成本过高,且效果不佳。如果采用违反规定承担损失赔偿的做法,就会使自觉做好门前环境整治的政策得到落实。由于任何人受到伤害后都有权索赔,无形中构成了无偿监督机制。谁也不愿有这样的麻烦,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管理目标。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这里应特别关注的是要建立起责任观念。权力要与责任挂钩,而与利益脱钩,从法律上解决了有些人偏好权力而不愿承担责任的问题。曾有外商对中国市场管理发表看法,认为进入难,进来了就比较自由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部门在权责统一方面存在的问题。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内容丰富的法律,落实好这部法律还需要政府部门强化一些观念,如便民观念、程序观念等。这些观念的强化将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真正创建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体现依法、公正、高效等基本原则,实现职能转变,管好该管的事,放开不该管的事。有人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是政府部门的一场深刻变革。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把这个重大的改革举措贯彻好落实好。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05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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