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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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5: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截至去年末,全国有信用社法人机构34909个。其中,信用社32397个,存贷款规模居全国金融机构第4位,是全国法人机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和城乡分布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支农方面,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余额达到696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3.8%。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发展中,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1、1951-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 2、1959-1979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3、1979-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4、1996年至今,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几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所以2000年开始在江苏进行农信社的试点改革,试图为农信社的发展趟出一条新路来。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8月,国务院确定浙江、江苏、四川、贵州、山东、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西等为8个改革试点省(市)。 迎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