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处女,该拿什么证明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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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08 深圳商报 |
据《南京日报》报道,19岁的女青年李云(化名),今年1月被当地一公安分局以进行卖淫嫖娼为由处以治安拘留7天、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李云声称自己从未卖淫,且仍是处女,并拿出了有关病历,证明自己从未有过性行为,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今年4月7日,市公安局以越权管辖为由,撤销了原处罚决定。但该行政复议书并没有对李云是否卖淫作出认定。李云认为这个决定并没有解决实质问题,一纸诉状将市公安局告上法院。此案在开庭前,李云的律师向法庭提出做处女膜鉴定的申请,但没有得到批准。 一个女性,为了要讨还自己的清白,非得到医院进行处女验身;如果是一个已婚女性,又拿什么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无奈与悲哀?公民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讨还自己的清白,非得上医院去拿自己的隐私来证明吗? 法治社会,对公民讲究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公安机关要认定公民违法,必须自己拿出合法而有力的证据,而不能是让公民自己拿出证明,来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犯罪。这样的理念如果不被执法人员尊重,麻旦旦“处女嫖娼案”之类悲剧的还会上演。(东莞朱忠保) 作者:东莞朱忠保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