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法院坚持审后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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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6:1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军)自1998年以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要求,实行案件审后回访制度,先后回访当事人460多人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民事、行政审判案件中,案件审判解决了当事人诉诸法庭的矛盾,但也极易产生新的纠纷。为此,烈山区法院要求办案人员审判后,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分析,及时回访,予以疏导化解,尤其对离婚、抚养、赡养等案件中的弱者定期进行全面摸底,对确有困难自身又难以克服的妇女、儿童,积极与妇联等组织携手,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刑事审判案件中,他们还设立了专项资金,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进行回访,与监狱单位签订帮教协议,组织干警到监狱跟踪考察,帮助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同时对服刑人员家庭进行回访,帮助解决家中实际问题;对刑满释放人员也进行相应的回访,给予他们一定的帮助。百善镇殷某因长子患病,无钱医治,到百善矿行窃,于2001年底被烈山区法院判处拘役。刑满释放后,殷某生活依然困难,法官们不仅在物质上援助他,而且积极帮他脱贫,殷某感动地说:“今后就是带着孩子要饭,也不会去干错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