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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坐牢”抽了谁的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51 红网

  坐牢者不仅未被开除公职,还可以按月领到工资,这牢坐得真是舒坦!据7月4日《东方新报》报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强奸犯彭波,在狱中竟一直照领上班时的工资每月500多元,并长达近一年半之久。今年5月,“带薪坐牢”震怒湘西自治州州委书记童名谦,要求永顺县严查。6月底,永顺县教育局按照有关程序,开除了彭波的公职。至此,一场“带薪坐牢”闹剧终于谢幕。

  闹剧虽然结束了,但留给人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一个被判刑入狱的强奸犯,何以能堂而皇之地领着工资、备受“厚待”?到底是谁在背后导演了这出闹剧呢?毫无疑问,“带薪坐牢”的闹剧无疑是抽在某些部门脸上的一记响亮的耳光。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时的人事手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除外)以上刑罚的,应办理开除手续。但彭波的公职为什么一直未被开除呢?笔者以为,原因无外乎三个方面:一、司法部门未能及时把生效的判决书抄送给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二、县教育主管部门重视不够,未及时与司法部门主动联系,导致信息渠道不畅;三、由于各种人为因素,教育部门公然违背法律法规操作。

  而当地教育部门“对情况不清”的解释显然有些牵强。试想,作为当事人所在的学校,对于影响极为恶劣的事件,何至于毫不敏感,不知道判决情况?退一步讲,即便不是服刑人员的正式员工,一年多没有参加工作,也应该作“停薪”处理了,而一个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服刑人员,竟能同其他教师一样,按照国家政策工资逐月增长,不但每月正常享受国家的职务工资、活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提高工资等等待遇,还每月正常交纳统筹医疗费、保险统筹社会养老和其它扣款,这到底是谁的尴尬?学校难道就没有管理失职之责?

  如果没有人告发,犯人的工资也许还会一直发下去。但笔者难以理解的是,一年多了就没有人发现并举报吗?国家的钱咋就恁容易被糊弄呢?众所周知,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财政资金自然也不是“唐僧肉”。作为政府财务部门,在不加核实的情况下,就轻易把财政资金进行了非法转移,让服刑人员冒领财政工资,这无疑是对公平原则的一种践踏。之所以出现类似情况,与一些经办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操作有关,财务部门管理存在漏洞,社会监督缺位也是重要原因。

  带薪坐牢事件的发生无疑是抽在教育和财务部门脸上的一记耳光。对此,我们除了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管理漏洞和违规操作,还要仔细查查带薪坐牢事件背后有没有诸如“包庇心态”“权利腐败”等行为。毕竟,国家财政的每一分钱都应该用到该用的地方,有关部门有责任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搞好社会监督,避免再出现类似带薪坐牢的闹剧。(稿源:红网)(作者:刘克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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