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公司五类情况补偿现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8:5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深圳7月4日讯今天,深圳航空公司正式实施《顾客服务指南》(试行),在国内民航界首次以白纸黑字的方式推出了根据不同情况对旅客进行现金补偿的实施细则。 据介绍,以下五种情况下可向旅客进行现金补偿:一是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等四种属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二是如果因为深航自身原因造成顾客交运的货物超过约定或规定期限运抵;三是因航班超售造成已定妥座位并购票,在航班截载以前来到办理乘机手续柜台,且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旅客未能如期成行,将给予该所持票面价格30%的补偿;四是由于深航原因使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将会以最快的速度将行李交还给旅客,若晚到的行李当天不能到达,则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人民币100元;五是自旅客踏入深航客机的机门开始到飞抵目的地走出机门为止,都将享受该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