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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龙马精神》克隆《马跃龙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16 南方日报

  雕塑《龙马精神》克隆《马跃龙门》?

  原告索赔500万获赔1万,律师提醒当事人要防范诉讼风险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一起因设计作品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日前在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原告在起诉中索赔500万元,但法院判决被告仅赔偿1万元。为此,要为案件付出3万元诉讼费的原告昨日对记者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上诉,直到案件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但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瑞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该案虽不是终审判决,但索赔额与获赔额的巨大差距,当事人所得赔偿甚至不够支付诉讼费,却再次给当事人防范诉讼风险提了个醒。在证据和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况下,轻率地选择巨额索赔很可能得不偿失。

  原告起诉→索赔500万元

  原告广州市博宇艺术雕塑有限公司是由广州美术学院的3名老师和毕业生发起成立的雕塑制作公司。

  1999年初,应福永镇政府要求,博宇公司为福永镇中心广场设计制作了《马跃龙门》雕塑设计图,但在众多方案的招标中未能中标。2001年12月,龙华镇文化广场突然冒出一座名为《龙马精神》的城市雕塑,该雕塑与《马跃龙门》雕塑设计图除了个别细节的差异外,无论在构思还是手法上都几乎一致,发现了这一情况的博宇公司并未感觉意外,因为该雕塑的制作者正是广州美术学院的校办企业集美二公司,博宇公司的一名股东同时还是集美二公司的员工。此前听闻集美二公司拿他的设计方案去龙华投标。

  在传说变成事实后,博宇公司认为,在未征得博宇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被告集美二公司将该作品载入其图册,并向被告龙华街道办文化广场艺术工程投标。中标后,被告集美公司将原告作品略作修改,与被告龙华镇城建公司签订了一份《深圳龙华镇文化广场艺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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