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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不得改作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持续4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1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默通讯员/文书启段英魁)城中村居民住宅被擅自改为公共娱乐场所的,即日起将被限期搬迁,否则将给予停业处理。针对深圳一些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现状,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将在本月到10月4个月时间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中村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今年5月17日,上梅林新村某小餐馆因辣椒油溢出引起火灾,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6月16日,上沙椰树村唱饮屋卡拉OK因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为防范此类城中村娱乐场所火灾,消防部门从现在起四个月内,对城中村内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进行检查。

  凡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合要求的,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缺损或错误的,违章用火用电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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