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新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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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22 华声报 |
华声报讯: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财政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协办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省和市财政各承担50%。 据新华网消息,政策还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把科技资金和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都用于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经专家评估论证后,优先给予费用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进入创业服务中心孵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其所占适当的开发用房面积,其房租第一年全额免收,第二年减半收费,第三年按70%收费。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从事小型科技示范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和适当补助。 鼓励职业中介机构输送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帮助高校长线专业毕业生到省外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省、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补助。另外,对加大力度培养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学校和专业,省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