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辞退近2万名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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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记者王黎)如果不愿干,可以辞职另谋他业;如果干不好,将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自1995年广泛推行以来,从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32549人辞去公务员职位,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 给“懒官”“闲官”施压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对那些不干事、不尽职的人员,以及“懒官”“闲官”等普遍产生压力。1996年至2003年,《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公务员如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及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说,将不合格人员辞退出去,为机关腾出空编,使一些有志于服务公众的优秀青年通过考录进入机关,施展才华。 被辞退人员对辞退不服的,可以申诉,促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有效地制约个别领导挟嫌报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因公致残患重疾者不得辞退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在严肃管理队伍的同时,也制定了对公务员进行保护性的规定。如因公致残、患严重疾病或负伤的人员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公务员都不得辞退。(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