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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万公务员丢了“铁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9:34 南方都市报

  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国家公务员辞退人数

  近2万公务员丢了“铁饭碗”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机关不是“保险箱”,公务员不是“铁饭碗”。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对那些不干事、不尽职的人员,以及“懒官”“闲官”等普遍产生压力。据人事部统计,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公务员如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及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说,辞职辞退工作的开展,带动了整个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公务员考录、考核、申诉控告等制度发挥联动作用。将不合格人员辞退出去,为机关腾出空编,使一些有志于服务公众的优秀青年通过考录进入机关,施展才华。

  被辞退人员对辞退不服的,可以申诉,促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有效地制约个别领导挟嫌报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在严肃管理队伍的同时,也制定了对公务员进行保护性的规定。如因公致残、患严重疾病或负伤的人员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公务员都不得辞退。

  新闻背景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始于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做出允许干部辞职的规定有肯定个人择业权的考虑,但更侧重机关廉政建设的考虑。1991年,上海市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工作进行了规范,使机关辞职工作走上合理、合法、有序的轨道。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1995年《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颁布,明确了辞职辞退的程序、条件及相关要求。1996年,人事部又制定下发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的档案管理、辞退费发放等做了补充规定,完善了辞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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