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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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 (记者陈明)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一件抢劫、窝藏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何铭伦、李健国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10年,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余秀格则因盲目讲求江湖义气,为被告人提供藏匿的条件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何铭伦是佛山市人,2003年12月22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何铭伦、李健国和“阿健”等其余3人(均另案处理)在禅城区某酒吧内,用麻醉药实施抢劫后逃离现场。 2004年2月,余秀格在明知被告人何铭伦是利用麻醉药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帮助其准备衣物,外出取借款。余秀格还先后带何铭伦到位于禅城区华远村的出租屋和珠海市藏匿。 2004年2月12日被告人余秀格和何铭伦回到佛山,被告人余秀格又独自外出筹钱准备下一阶段的逃亡。第二天晚上,余和何才被预伏的公安人员抓获。(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