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场食品管理要求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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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0: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 (记者李晓丽通讯员曾章康)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卫生部门了解到,在新近出台的商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中明确规定,散装食品要明确注明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要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在这个新要求中,对超市经营过程中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都加以更加细化的管理规定。 据了解,新出台的管理要求分为七大部分,每部分都有细节上的详细要求。其中,在索证方面特别强调要求经营者采购食品时,须看该食品有否近三个月的送检检验合格报告,许可项目与所采购品种是否相符等;在储存过程中,生、熟肉类食品、蔬菜、水果类应分库存放,根据食品保存条件控制冷库温度,高温冷库温度一般应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应在-18℃以下。 对于市民都比较关心的散装食品问题,有关部门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在所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明显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