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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罚款另给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0:5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4日讯(记者熊佩凤)在本报报道《录音监督惹祸端》(见本报5月9日5版)的监督下,日前,双峰县地税二分局对纳税人肖广群乱罚款一事终于有了结果:地税部门退回罚款1000元,另给予肖广群夫妇1500元的经济和精神损害补偿。

  今年4月10日,双峰县沙塘乡沙塘村个体窗帘店店主肖广群委托丈夫彭加新上该县地税二分局沙塘征收办交税,因彭对每月50元的税额提出异议引发冲突。彭为了日后有个说话的地方,立即回家拿来录音机欲对当班税务干部的不合法言语进行录音,未料引发更大的冲突:录音资料被强制洗掉,肖广群店子每月地方各税被提高到每月100元;与此同时,双峰县地税二分局还以肖未办税务登记证为由,对肖下达了“税务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令其4月13日前改正,“否则予以罚款”。几乎在下达该“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同一时刻,该分局对肖给予了罚款800元、另交“检讨印刷费”200元的处罚。

  事情发生后,尤其是本报报道出来后,双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们几次听取意见,了解事情真相,最后于6月18日作出处理意见:退回1000元罚款,另给予1500元经济补偿。钱已于当日到位。

  编后

  谁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双峰县沙塘乡纳税人肖广群与该县地税二分局之间因纳税金额引发的冲突,在持续了两个半月后,终于有说法了,在感到欣慰的同时却又不免为此事的发生感到悲愤。

  作为纳税人,在交税时感到纳税不公,显然有提出申辩的权利,或许他采取录音的方法存在不当,在录音遭洗时也可能存在过激言行,但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地税工作人员,其觉悟本应高过普通百姓,只要自己依章说话、依法办事,人家要录一下音,又有什么可怕?即使纳税人的行为损害了自身权益,也有权利事后向相关执法机关提出控告。显然,强夺录音设备、明显违法罚款、随意提高税额的行为是不妥的,这也是引发矛盾冲突的关键所在。

  反思整个事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们地税部门的个别国家干部缺失了自己作为人民公仆的角色意识,忘记了抓税更要大力培植税源,忘记了纳税人才是我们真正的衣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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