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经营权放开 市民也可从事外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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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5:22 锦州晚报 |
本报讯(郭鑫 记者姚琦东)7月1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自然人只需进行备案登记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 市外经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后,外贸经营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我国长期实行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的终结和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完全放开,国内和国外的自然人都可以进行外贸经营备案登记而获得外贸经营权,而《办法》的实施给一些原来无权但是想从事外贸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带来了机会,“我市很多公司、企业和个人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现在外经局的电话都成热线了!” 据了解,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想获得外贸经营权,需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到省外经厅领取《登记表》、或到市外经局复印,然后填写。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起提交至省外经厅。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后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查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资格、且仅在原核定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作者:郭鑫 记者姚琦东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