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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纠纷调解无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16:0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张雷

  宁波晚报讯近段时间,海曙工商分局西郊工商所接连受理了5起关于汽车的消费纠纷。记者近日调查后发现,由于没有具体的“三包”规定和规范的合同文本,汽车消费纠纷的调解无章可循。

  汽车退换厂方说了算

  案例:消费者张某在今年5月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小汽车。5天后,她这辆新购汽车的后转向灯即出现质量问题。张某向汽车销售商反映,销售商表示按规定可以保修。于是张某把汽车开到其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一连修了多次,都未能修好。张某向汽车厂方提出退车要求,遭到厂方拒绝。厂方的理由是,按售后服务承诺规定,只有在遇上重大质量问题时才可以退车,而张某这辆汽车只是局部的小质量问题,厂方只能在保修范围内予以保修。

  经西郊工商所调解,厂方最终同意消费者退车。但在退车时,双方又发生了纠纷。张某提出,她为这辆车另外还曾付了车辆附加税、保险费等许多费用,要求厂方退车时承担这些费用。而厂方则表示,不可能负担消费者所交的附加税、保险费等费用的损失。

  说法:对这起纠纷调解的失败,工商人员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具体相关的法规依据。汽车至今仍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三包”规定,它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退换,怎样情况下只能修理,目前只有从厂方自己制定的服务承诺上才可以看到。而退车过程中,车具体怎么退,附加税、保险费等损失该由谁承担,目前更无法找到依据。

  27万元的汽车购销合同仅一页

  案例:消费者郑某的投诉称,他不久前向环城西路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03款蒙迪欧轿车,当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车价为27万元,提车时首付30%。签订购销合同时,郑某分两次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然而到提车时,汽车销售公司有关人员却提出郑某必须首付50%的车款才能提车。

  双方由此发生消费纠纷。

  工商人员受理该消费纠纷时发现,双方当初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只有一页纸,合同上只对产品名称、商标、型号、金额、预付定金作了说明,而其他非常重要的汽车质量技术标准、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车辆配备、结算方式及期限等,都未写明。后经多次调解,汽车销售公司最终同意首付30%,但由于几经折腾,消费者对汽车销售商失去信心,要求退车,调解最终不成。

  说法:工商人员指出,在现今发达的契约时代,购销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房产、旅游等许多消费领域都已有规范的合同文本。这些合同文本一般少则七八页,多则几十页。汽车作为目前除房产外最大宗的消费商品,至今仍无规范的合同文本。目前私家车销售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甚至连一张汽车购销合同都没有,这必然为消费者事后维护自身权益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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