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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提名两项 必须有一项自然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21:54 人民网

  人民网苏州7月5日电记者杨晴初、刘琼、施芳报道:颇受争议的《凯恩斯决议》在各国代表的努力下,有了重大突破。此间举行的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达成决议,可以容许一个国家提名两项,但其中有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项目。

  《凯恩斯决议》是2000年在澳大利亚凯恩斯召开的第2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的,该决议核心内容是“三个一”,即:限制已有较多世界遗产的国家申报,一国一年只能申报一项;对没有世界遗产项目的缔约国的申报给予特别支持。该决议的实验期为两年,今年是这项政策的重新审核年。

  最终通过的新《凯恩斯决议》,主要包括可以容许一个国家提名两项,但其中有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项目,但每年审议的总数不超过45个。该决议将在2006年起试行,2007年再讨论该决议的过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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