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受贿”是谁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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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0:43 红网 |
日前,在沈阳街头,一妇女手镯被劫匪抢走,众人联手捉拿,使得劫匪束手就擒,孰料劫匪欲拿钱“行贿”,被众人严词拒绝。此时,受害者在讨回被抢手镯后,却接过劫匪的“贿款”,贵手高抬放过了穷途末路的劫匪,随即卷“贿款”而逃。该结局令一大帮的见义勇为者面面相觑,好生尴尬,待警察赶到现场,劫匪早已在众目睽睽之下逃之夭夭了(《大河报》7月5日)。面对此情此景,难道遭遇尴尬的仅仅是这些见义勇为者吗? 受害者当众“受贿”而放过劫匪,不仅使见义勇为者前功尽弃,而且更令在场群众深恶痛绝,首先遭受尴尬的恐怕还是那种传统的德治观。因为依照国人“性本善”的推断,大凡人性都是“向善”的,尤其是经过人为的善的教育和熏陶,打造所谓“六亿神州尽舜尧”的“君子国”,好象也并非难事了。故而国人有史以来才不知树了多少劝人“向善”的楷模和典型,然而世风日下的慨叹,却依然不绝于耳。就拿受害者“受贿”这件事来说,见义勇为的典型不光出现在了受害者身边,而且她还成为见义勇为行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可她不照样顿现其见钱眼开的劣根性,为了区区400元钱,就把有恩于己的见义勇为者当众给“卖”了个干干净净吗? 其次,受害者当众“受贿”而放过劫匪,还击中了法制的软肋。假若置身法制健全的国度,这个妇女在众人的帮助下,既讨回了被抢物品,又被见义勇为者解除了自身的危险和困境,有义务和责任到警察那里与劫匪对质,以便于警方取证并将劫匪治罪。可是,这个受害者竟然“得了便宜还卖乖”,不仅厚颜无耻地主动接受了劫匪的“贿赂”,置自身于不义,而且还公然毁灭了证据,放走了劫匪,自己也携赃款扬长而去了。说句实在话,这个受害者的行为,其龌龊程度绝不在可恶的劫匪之下,因为她不光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更需遭受道德和良心的谴责。 再者,受害者当众“受贿”而放过劫匪,还容易使天下人对类似见义勇为的模范行为失去了信心。人们有理由质疑,仅仅靠大力提倡见义勇为,到底能否改善目前不良的社会风气?假若自己置身见义勇为者的行列,会不会也遭遇到如此讨力不落好的尴尬结局?而所有这些问题的提出,并非是无缘无故的。因此,面对见义勇为行为时常遭遇到的类似尴尬,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重新反省一下我国现时的治安“治理”机制,别再对受害者“受贿”这样的现象保持本不该有的容忍和耐心,并将其也同样纳入法律的火力覆盖的范围之内,连同劫匪一并进行必要的打压。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少发生这些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荒唐事,也才能真正避免见义勇为者流汗流血更流泪的尴尬!(稿源:红网)(作者:周士君)(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