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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亲属抚恤金月增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3:20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2004年调整北京市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通知”。通知宣布,本月起本市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开始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劳动保障部门介绍,一级伤残每人每月要增加80元,二级伤残要增加75元,三级伤残要增加70元,四级伤残要增加65元。此外,增加后的伤残津贴仍然低于700元的,调整到700元。

  此外,对供养亲属抚恤金作出调整后,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530元的,调整到530元;其他供养亲属低于400元的,调整到4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低于660元的,调整到660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为去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退休者)及去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对于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另外,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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