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杀手”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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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3:20 京华时报 |
作者: 王阳 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通讯员冯松)瞧准开黑车的人警惕性不高,昌平区无业人员刘海涛在被判处缓刑后,组织了一个4人的抢劫团伙,在4个月内劫杀3名黑出租司机。昨天,市一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判处刘海涛死刑,他的3名同伙也被分别判处14年至无期不等的刑罚。 刘海涛是昌平区无业人员。2001年4月10日,因犯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执行期间,刘海涛纠集了王海涛等3人组织了一个抢劫黑出租的团伙。2002年12月7日19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光商厦停车场内,刘海涛、王海涛骗乘被害人赵某驾驶的黑色捷达牌轿车。当车行至昌平区南邵镇东营村附近时,刘海涛假借要下车呕吐叫司机停车。随后,他以要烟为名发出动手信号,并在副驾驶位置按住赵某双手。王海涛用事先准备好的细钢丝,猛勒赵某颈部,将其生生勒死。赵某尸体被他们运到了门头沟区的一个偏僻土路旁掩埋。捷达轿车被他们以1.5万元销赃。 通过同样手段,刘海涛还伙同彭某、纪某等人,2003年3月和4月,在朝阳区立水桥市场、怀柔区百货商场停车场内,又劫杀了2名黑车司机。“因为他们(黑车司机)警惕性一般都不高,价钱稍微好一些,就都愿意去。”在交代选择黑车司机为作案对象时,刘海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