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检察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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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3:31 济南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季耀昆通讯员刘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天桥区检察院把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求的办案方法和规程,形成独特的办案模式,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挽救代替惩治 给17岁少年自新的机会 在办案中,天桥检察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嫌疑人,大胆作出不起诉或者调解处理,尽量使用教育手段代替刑罚措施。在提审中,坚持讯问和谈心制度,除核实案情外,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状况、犯罪诱因、家庭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专门的登记,在庭审阶段,尽量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一系列独特的办案方式,把维权工作落到了实处。 前不久,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案件中,办案人员经过审查发现,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达到起诉标准,但考虑到王某不满17岁,如果受到刑事判决将影响其以后的发展,而且案件起因是其与被害人相互打闹,因此,按照上级院关于轻伤害案件处理的指示精神,以调解结案代替了提起公诉,通过做工作,在嫌疑人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嫌疑人方给予被害人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被害人方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王某也从中吸取了教训,并按要求在两年内每月一次定期向检察官汇报思想情况及个人发展情况。 案后帮教监督 杜绝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 对不起诉、缓刑、法院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天桥检察院制定了帮教监督举措:与未成年犯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对帮教人员定期举办座谈会,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回访、家访、建立考察档案,建立未成年犯的汇报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杜绝重新犯罪。 在办理梁某、张某抢劫一案时,因二人均为未成年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不起诉处理完毕后,检察官们又开展了帮教谈话工作,在朋友式的交谈中,帮助他们分析犯罪原因、思想现状,帮助梁某克服不愿与父母沟通的心结,引导他重返家庭,学习与父母谈心的技巧。目前他与亲属共同生活,在亲友帮助下找到了新工作。张某目前也不再外出打工,转而帮助其父做蔬菜批发生意,也与父母住在一起。帮教活动使他们顺利地重新步入社会。 综合治理 为未成年人织就安全防范网 针对中学生犯案率高的情况,天桥检察院在辖区各学校广泛建立联络点或法制教育基地,推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并通过建立教育基地、电话咨询、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辅导。该院还在几所学校重点开展教育、整顿、治理工作,对济南15中、51中等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解决,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经处理后重新进入社会遇到的入学的困难,该院探索与社区共同开展工作,为他们回归社会努力创造条件。 在该院办理的“4.8”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中有9人是未成年人,其中犯罪嫌疑人马某系在校学生。马某因本案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学校即强迫其自动退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证实马某动手参与打架的证据不足,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该院及时将案情向马某所在学校进行反馈,帮助马某重新回到学校上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