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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24 扬子晚报

  苏州电 记者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执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620元,小时最低工资5.2元。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时,应另行支付并向有关机构缴纳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赵卫平 刘艳元)(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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